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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年货清单里还有烟花爆竹吗
肥萱萱在这里特别提醒大家
肥乡区全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肥政规〔2019〕7号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邯政规〔2019〕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邯郸市肥乡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的时间、区域和品种 在全区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销售管理与处罚 全区行政区域内不再增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得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对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区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与处罚 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氛围。 (二)区公安部门要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检查、督导,强化社会面的防范控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燃放行为,依法处理违法燃放人员。 (三)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非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的打击力度,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四)区供销部门要加强系统内部烟花爆竹禁售工作的管理。 (五)全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政府、村委会、小区物业公司、经营门店等为禁止燃放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止燃放责任人,应当按照本通告规定做好辖区居民及单位职工的禁止燃放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规定。每位居民都有权利和义务劝阻、制止、举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肥政规〔2019〕1号)同时废止。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