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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通知!肥乡人注意啦!

    信息发布者:王九芳
    2019-12-25 13:31:04   转载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对口有关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将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升级为Ι级(红色)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2019〕24号)要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19年12月24日14时起,将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升级为Ι级(红色)应急响应,并进一步加强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重点管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二、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12月24日14时起严格按照《邯郸市肥乡区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Ⅰ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列入《邯郸市肥乡区2019年9-12月重点行业生产调控方案》的重点企业从严执行,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和生产设备继续停产,其他企业和设备执行红色预警(Ⅰ级)减排措施。

    三、应急抢险和纳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做好抑尘措施,其他施工工地原则上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四、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全区加油站(不含柴油加油站)每天8:00-20:00禁止装卸油作业。

    五、对城区特别是示范区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合理安排机扫和湿扫作业。

    六、全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全区禁止燃烧秸秆、杂草、垃圾和烧荒等行为。

    七、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开展督导检查,促进措施落实,凡执行不到位的,一律高限处罚、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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